發布單位:衛生福利部發布日期:2026-10-19 06:54:00
補(捐)助各縣市主辦精神醫療機構(每縣市至多2家;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至多1家),針對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,辦理就醫評估、醫療轉介、追蹤訪視及社區外展照護等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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