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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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Mon, 20 May 2024 01:20:00 GMT

 

一、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藥品,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,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,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。
二、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,依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6條第2款第1目,生效日為113年10月1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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