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草案。

發布單位:

發布日期:Tue, 06 Feb 2024 11:05:00 GMT

 
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。

二、修正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、本署於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召開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」之一百十三年第一次會議決議。

三、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。

四、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,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,且為提升給付效率,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,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

(二)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

(三)電話:(02)27065866轉2607

(四)傳真:(02)27069043

(五)電子郵件:A111300@nhi.gov.tw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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