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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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Thu, 22 May 2025 09:22:00 GMT

 

一、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藥品,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,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,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。

二、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,依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6條第2款第1目,生效日為114年9月1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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