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修正「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」(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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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Mon, 16 Sep 2024 07:22:00 GMT
配合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號令修正自113年3月1日起刪除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三部牙醫醫令代碼91090C、P7301C及P7302C,並於113年3月12日公告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」及於113年3月22日公告自113年4月1日起實施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」,修正事項如下,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:
一、旨揭方案執業計畫之門診、巡迴醫療服務及巡迴計畫之巡迴點、社區醫療站醫療服務,均可提供上開兩項計畫照護服務。
二、於本方案巡迴計畫服務中提供上開兩項計畫照護服務時,上開兩項計畫之醫令代碼於醫療費用申報時不另加計2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