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草案
發布單位:
發布日期:Wed, 11 Dec 2024 09:14:00 GMT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。
二、修正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。
三、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www.nhi.gov.tw)之「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,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,且為提升給付效率,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,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
(二)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
(三)電話:(02)27065866轉2626
(四)傳真:(02)27069043
(五)電子郵件:A111418@nhi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