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草案

發布單位:

發布日期:Wed, 31 Jul 2024 07:33:00 GMT

 
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。

二、修正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、本署於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召開之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」一百十三年第三次會議決議及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召開之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」第七十一次會議決議。

三、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www.nhi.gov.tw)之「公告」網頁。

四、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,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,且為提升給付效率,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,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

(二)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

(三)聯絡人:吳科員

(四)電話:(02)27065866轉3620

(五)傳真:(02)27069043

(六)電子郵件:A111314@nhi.gov.tw

 

 

相關文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