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單位:衛生福利部發布日期:2026-08-13 03:44:00
依據醫療法第91條、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。
公告事項: 一、申請期間為自公告徵求日起至115年9月9日止,符合申請資格之醫院請依本案申請作業說明書提出申請。
二、計畫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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