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部補助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災後復原重建計畫」申請作業說明書
發布單位:衛生福利部
發布日期:2026-07-03 09:34:00
主旨:公告本部補助「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』災後復原重建計畫」申請作業說明書,如附件。
依據: 114年1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5481號令公布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」 及行政院115年3月16日院臺衛字第1155003218號函核定之災後復原重建計畫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部依前揭特別條例規劃災後復原重建計畫,於光復鄉災區範圍內,辦理醫事機構因災受損之醫療儀器及設備修復、汰換或重置費用補助。
二、符合補助條件之受損醫事機構,得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止提出申請,並由所在地方政府衛生局受理及初審後,層轉本部辦理核定作業。
原始連結:點我查看原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