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十三條。
發布單位:
發布日期:2026-03-31 18:45:00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。
二、修正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。
三、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nhi.gov.tw)之「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
(二)地址: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
(三)聯絡人:簡小姐
(四)電話:02-27065866轉1572
(五)傳真:02-27027723
(六)電子郵件:A111303@nhi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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